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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4名闯红灯者上电视

更新时间:2013-05-14 11:34:47 浏览次数:515次
区域: 永州 > 江华
地址:新疆昌吉
昌吉 5月9日,克拉玛依市交警全面整治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4名闯红灯者被。

该市交警支队民警杨江平说,活动展开前一个星期,他们在媒体上做了宣传。整治活动从9日展开,当日,民警携带执法仪、DV等取证设备赶赴各主要交通路口,蹲点查处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者。

参与整治的民警说,在国贸商城路口,遇到马路上无车时,行人基本不按照红绿灯指示过马路。不到5分钟时间,就有十余起行人闯红灯的行为。

在准噶尔路和胜利路路口执勤的民警同样很无奈:“喊着喊着,他们就闯过去了,怕影响到对方的安全,我们也不能前去追赶。”民警说,不到一小时,他们在现场“逮住”4起闯红灯的行为,并进行记录。

交警挑选了部分视频,将4个带头过马路的行人次日在克拉玛依电视台进行了。杨江平说:“时闯红灯者的面部没打马赛克。”此后,交警还将挑选记录的相关视频,不定期在电视台进行。因此次治理还处于初期,交警并没对闯红灯者进行处罚,以后会考虑处罚。

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者的做法,该市市民梁燕说,“会让违法者不好意思,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和梁燕一样,多数市民都认为是个好办法。

当然,也有部分市民说:“这是法制社会,不能用违法治违法。”

“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是否可行?新疆大 学法学院副教授许淳认为,交警有批评、教育、处罚不遵守交通规则者的权力,可起到教育作用,同时,也可以让别人引以为戒。但从另一面讲,国家没有相关 法律允许交警可不遵守交通规则者,现在无法可依。“闯红灯者的、隐私权同样需要保护,将其面部打上马赛克。”

该市交警支队法制办主任李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被给予警告或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地址http://www.chang***/html/xinwen/ssjs/20130514/1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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