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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安全员B证有啥用安全员证和安全员ABC证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0-06-04 14:29:04 浏览次数:1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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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中的末梢,是一个较为特殊也很重要的群体。
安全信息的传递,作业地点与作业人员的安全状态,安全隐患的查处,各种安
全防护设施等,凡是与安全有关的问题,都需要安全员来督察和督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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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能量传递和转移方式分类
按致因理论中能量意外转移理论,人类利用能量做功以达生产目的,人类必须有效控制能量,但当因某种原因能量失去控制即能量发生异常转移则要发生。如果根据传递给人体的能量形式不同,则防护用品可作如下分类:
1、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急性的防护方式。
(1)势能转变为动能时,通过介质来吸收和缓冲的防护方式,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电能的绝缘防护,如绝缘手套。
(3)利用试剂将急性有害的化学能变为无害的防护方式,如急性有害气体的防毒。
(4)给操作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的防护方式,如各种软管式防毒。
(5)飞来物体和落体的防护,如安全帽、防护镜等。
2、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慢性的防护方式。
(1)化学能的防护,如防护全身的。
(2)吸收、减低噪声能量,如耳塞。
(3)辐射热能的屏蔽,如高温。
(4)放射线的屏蔽,如防紫外线的遮光镜。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新增加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规定(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是: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计七项法定职责。七项职责中有三项是“组织或参与”、两项是“督促落实”,可以看出加起来共五项,这五项职责原则上来讲不是由安全员单独来承担的职责,而“检查……及时排查……提出……意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生产隐患”职责也有很大的区别,一个是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另一个是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个是“及时排查”隐患、提出意见、另一个是“及时”隐患,六项职责外的重要一项职责是“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分于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重要标志性职责。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项“组织或参与”职责和“督促落实”二项职责确实与其他相关人员有关,而且相关人员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
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中就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见《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的“组织或参与”三项职责本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是参与或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布置或委托下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工作而已,后的责任落实还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项“督促落实”职责也是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生产隐患”有关,其职责的要点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落实生产安全隐患。
所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组织或参与”、“督促落实”等六项职责外,为重要的是能够履行“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这一权力不能履行就不能称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员,也是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现实安全生产管理中,从一些部门到企业都在有意或无意地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而是拍脑袋或很任性地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或他人承担的责任、那些不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强加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上,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不应该由他们的重担。
更可悲的是我们现在不少安全员不肯背黑锅,或根本不知道是在背黑锅,只要上面说的都是对的,所以也自认为“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根本没有认识到或意识到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说“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不要紧,他们可以就这样昏昏沉沉地干下去,一旦出了他们就知道背黑锅是怎么回事了......。

高处作业安全应注意内容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a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b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脚手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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